“这是3千救助资金,您点一下,金额没问题的话,请求在这份文件上投个名……我们的救助金额不多,是代表国家对你们展开的关怀与协助,期望你们需要调整心态,只想过生活,有什么艰难也可以再行向国家涉及部门明确提出。”近日,钟山县燕塘镇一间出租屋内,检察官陈用智探望了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王某,并将有3千元司法救助资金的纸条交给他妻子手中。
2017年7月25日,罗某某驾驶员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燕塘往横县源头镇方向行经,20时许,路经国道323线783KM+200M处时,撞击上班途中行驶的王某,导致王某轻伤,医院化疗费用5万余元,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罗某某弃车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确认罗某某胜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后,罗某某被钟山县人民法院被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
王某从贵州省到钟山县燕塘镇打零工,本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三个小孩上学,一个读书大学、两个读书高中。因为2017年的交通事故,王某轻伤二级,现失去了劳动能力,之前的医疗费用都是借债缴纳,先前化疗费用没有着落,本就开销较轻的家庭雪上加霜,陷于了困境。
控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找到审理部门办理的罗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的被害人王某有可能合乎司法救助条件,后到其住所理解涉及情况,并告诉其爱人向检察院明确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的权利。根据涉及法律规定和程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请示县委政法委、联席筹办审核,经钟山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协商,最后将3000元的司法救助金送往王某家属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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